今日(2023.2.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3本燃氣人應當關注的標準《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檢驗與評價(征求意見稿)》、《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通知。同期發布的其他4個標準征求意見稿,也建議關注了解,分別為:《石油化工大型設備吊裝工程規范(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石油化工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抗震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國家標準《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檢驗與評價(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檢驗與評價(征求意見稿)》摘錄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檢驗與評價工作的流程、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工作溫度在-20℃~40℃,工作壓力不大于0.8MPa,公稱外徑不大于630mm的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的檢驗與評價。
6 危害辨識與風險預評估
6.1 檢驗人員應在數據收集分析基礎上,辨識影響管道結構完整性的危害。危害可分為以下幾種:
a)固有危害,如設計、制造與安裝、改造、維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缺陷;
b)運行過程中與時間有關的危害,如老化;
c)運行過程中與時間無關的危害,如第三方破壞、誤操作、生物損壞及不良地質條件的影響等。
8.2 宏觀檢驗
8.2.1 主要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a) 位置與埋深檢查:結合管道資料和現場巡線檢查情況,對管道位置與埋深進行抽查,抽查比例應不少于2處/公里。對管道位置與埋深的抽查可結合開挖檢驗進行,也可按附錄C所列方法進行。抽查驗證中發現管道的位置不明的,應由使用單位組織開展管道位置專項檢測;
b) 管線敷設環境檢查:主要檢查管道與其他建(構)筑物或相鄰管道的水平或垂直凈距、占壓狀況、密閉空間、深根植物或者管道裸露、土壤擾動等情況,管道最小保護范圍應滿足GB 55009的要求;
c) 穿越管道檢查:主要檢查穿越管道保護設施的完整性和穩固性,套管檢查孔的完好情況等;
d) 地面設施檢查:標志樁、標志牌(貼)、閥門(井)、放散管等的完好情況;
e) 檢驗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檢查。
8.2.2 宏觀檢驗重點部位
對以下位置管段進行重點檢查:
a) 穿越段;
b) 管道閥門(井)、管道分支處;
c) 與熱力、蒸汽等高溫管道相鄰,排污或其他液體管道下方的位置;
d) 影響管道安全運行,曾經發生過嚴重泄漏和嚴重事故的位置;
e) 曾經為非機動車道或者綠化帶改為機動車道的或承受交變載荷的位置;
f) 易發生第三方破壞的位置;
g) 經過空穴(地下室)、管道占壓位置;
h) 位于邊坡、地質不穩等位置;
i) 可能存在白蟻、老鼠等生物侵害的位置;
j) 根系發達植物周邊位置;
k) 檢驗人員認為其他重要的位置。
8.4 開挖檢驗
8.4.1 管道開挖點的選擇
開挖位置的選取應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 與熱力、電力、污水管道交叉、并行的凈距不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
b) 發生過泄漏、沉降、承受交變載荷和第三方破壞的;
c) 埋深不足的;
d) 管道支線分支的;
e) 選擇管線中焊接碰口部位、電熔焊接彎頭部位、曾經發生過壓扁截氣操作的、安裝鞍型三通的部位;
f) 鋼塑轉換接頭;
g) 易發生生物侵害的;
h) 檢驗人員認為需要開挖的。
關于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21〕12號),我部組織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天津市華苑產業區桂苑路16號;郵編:30038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日。
《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摘錄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體系建設與審核、數據采集與整合、重點區域識別、風險評估、檢測監測與評價、風險控制、效能評價、日常管理、失效管理、改造停用與廢棄、數據管理等技術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城鎮燃氣輸配系統中由門站、儲配站、各類氣源廠站等燃氣廠站至用戶引入管閥門之間或廠站之間公用性質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完整性管理。附屬設施包括線路閥室(閥門或閥井)、調壓站(含調壓箱)、凝水缸、陰極保護裝置等,適用范圍見圖1。
本文件不適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之前的長輸天然氣管道,以及除調壓站之外的城鎮燃氣其他廠站內工藝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完整性管理。
4 總則
4.1 城鎮燃氣輸配管道完整性管理(以下簡稱完整性管理)應貫穿設計、制造、施工、投產、運行、改造和廢棄等管道全生命周期,實施過程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要求應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4.2 燃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燃氣企業)應圍繞完整性管理要素,建立完整性管理體系,周期性開展完整性管理體系審核工作,并持續改進。
4.3 燃氣企業應規定完整性管理的組織機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并對完整性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從組織、管理、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為完整性管理實施提供保障。
4.4 燃氣企業宜根據企業規模、管理水平等自身情況制定完整性管理目標和工作計劃,完整性管理體系要求和業務工作執行效果應符合附錄E的最低指標要求。
4.5 燃氣企業宜根據管道材質、壓力等級、使用年限、沿線環境情況等屬性分類分級管理。
4.6 燃氣企業應建立第三方損壞、泄漏等專項失效管理。
4.7 燃氣企業宜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統(PIMS)。
4.8 燃氣企業應對檢測和監測技術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6.2.1 數據采集內容
6.2.1.1 數據采集的范圍包括管道屬性和測繪數據、環境數據、運行維護數據、失效統計與分析數據、社會資源數據等。
6.2.1.2 設計、制造、安裝與竣工等管道建設期數據采集內容至少應包括:
a) 設計文件、設計變更;
b) 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制造質量證明文件、監督檢驗證書;
c) 管道屬性、施工過程記錄、焊接工藝文件、無損檢測文件、陰極保護質量等數據;
d) 管道中心線測量數據,包括管道地理坐標、高程、埋深數據,宜標注管道環焊縫、管件、附屬設施、拐角點、邊界點等中心坐標數據,與沿線地上公路、鐵路、河流、建(構)筑物等交匯點坐標數據,以及與沿線地下管線和基礎設施等交匯點坐標數據;
d) 管道安裝竣工驗收資料、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相關資料、工程質量檢驗和評定報告。
6.2.1.3 管道日常運行維護數據采集內容至少應包括:
a) 運行日志及工藝記錄,運行條件變化和管理變更記錄,異常及處理情況記錄、重要監測數據、日常維護資料等;
b) 地區等級、人口現狀、地形地貌變化、土壤腐蝕性、歷史調查記錄等。
c) 改造或修理資料,包括設計和施工方案、竣工驗收資料,以及改造、修理記錄及檢驗資料;
d) 運行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
6.2.1.4 管道定期檢測與評價數據采集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安全附件的校準、校驗資料;
b) 重點區域識別與風險評估報告;
c) 日常檢查記錄;
d) 年度檢查報告;
e) 定期檢驗、專項檢測報告;
6.2.1.5 管道失效數據采集內容至少應包括:
a) 腐蝕、誤操作等原因導致的管道泄漏失效數據;
b) 第三方損壞數據;
c) 自然災害損壞數據;
d) 犧牲陽極或外加電流陰極保護失效數據;
e) 燃氣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報告等數據;
f) 其他失效數據。
6.2.1.6 停用和廢棄管道數據采集內容至少應包括:
a) 管道屬性;
b) 停用的時間和原因;
c) 廢棄處置方法等其他報告。
關于國家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1年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21〕11號),我部組織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北環路管道三公司辦公樓質量安全環保部;郵政編碼:45145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日。
《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標準(征求意見稿)》摘錄
本標準共分18章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施工準備,材料及設備,交接樁及測量放線,施工作業帶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管溝開挖,布管及現場坡口加工,管口組對、焊接及驗收,管道防腐及保溫工程,管道下溝及回填,管道穿越、跨越工程,管道清管測徑、試壓及干燥,管道連頭,管道附屬工程,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程交工等。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有:
1.增加了第3章基本規定;
2.將第4章“材料及設備檢驗”與第7章“材料、防腐管的裝卸、運輸及保管”合并作為第5章“材料及設備”;
3.增加了雙管同溝敷設管溝溝底寬度及管道最小凈間距的規定;
4.增加了溝下自動焊焊接處、焊接彎頭、彎管及連頭處管溝加寬余量值的規定;
5.增加了沙漠、水網、凍土地區管溝開挖的規定;
6.增加了凍土地區管溝底部細土墊層的規定;
7. 增加了焊接材料選取的規定。
8.增加了防腐補口前進行補口工藝評定的規定;
9.增加了管徑大于1200mm時,可使用履帶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下溝的規定;
10.增加了公稱直徑1400mm鋼管下溝吊點間距的規定;
11.增加了管道下溝時,端部連接彎頭或彎管的規定;
12.修改了管道下溝后數字化測量的規定;
13.增加了管道下溝回填后對管道防腐層進行地面檢漏的規定;
14.增加了Φ813及以上管道下溝回填后預留長度的規定;
15.增加了管道穿越溝渠施工的規定;
16.修改了三級地區輸氣管道水壓試驗壓力值的規定;
17.增加了深度掃水合格標準的規定。
18.增加了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關于國家標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抗震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1.0.2 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7、8和9度地區城市市政綜合管廊的抗震設計。
1.0.3 城市市政綜合管廊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根據現行國家標準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 GB 18306 確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場地,可按審定的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進行抗震設防,但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 GB 18306 的要求。
關于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大型設備吊裝工程規范(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與原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大型設備吊裝工程規范》GB 50798-2012相比,新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修改了起重機械的定義,增加了設備平移的定義,將桅桿調整為塔架,將拖拉繩調整為纜風繩。
2.刪除了設備吊耳設計與確認的責任界定。
3.完善了吊耳設計系數的規定。
4.補充了吊蓋安裝預緊的技術要求,增加了吊蓋不得使用的情形。
5.增加了一種結構形式的管軸式吊耳的結構圖及制作技術要求。
6.調整了兩臺及以上起重機為主起重機聯合抬吊設備時各起重機負荷率的規定值。
7.起重機吊裝方法增加了扳轉法及其技術要求。
8.液壓裝置吊裝章節增加了塔架的技術要求。
9.刪除了桅桿吊裝章節。
10.調整了吊蓋與法蘭之間的綜合摩擦系數。
關于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局部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增加安全要求規格書、安全完整性等級驗證、網絡信息安全的內容;
2、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補充完善為安全完整性等級分級和安全完整性等級驗證;
3、補充兼顧石油化工裝置安全性與可用性的內容;
4、完善測量儀表、最終元件和邏輯控制器的獨立性和冗余性要求;
5、完善維護旁路開關和操作旁路開關的實施要求;
6、補充對電動控制閥和電液控制閥用于安全儀表系統的要求;
7、增加安全儀表系統投入使用前確認工作的內容。
關于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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