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玄武心水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晋气规发〔2023〕2号),在晋从业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向玄武心水版报告在晋从业基本信息和在晋开展业务情况。玄武心水版现对2023年度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单位

在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资质单位,包括玄武心水版颁发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在晋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二、信息报告条件

在晋从业资质单位在提交信息报告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省级玄武心水版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二)具有满足在晋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三)具有符合检测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岗位。

质量责任人是指进入现场检测的技术人员之一,须具有中级以上防雷相关职称资格。

(四)具有满足检测业务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五)具有健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业务基本信息报告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在晋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在晋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号、本人手工签名字迹或者受控的电子签名。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承诺书(附件2)。

四、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和报送途径

(一)玄武心水版颁发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从2023年开始,玄武心水版颁发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或其在晋设立的分支机构,需在当年从业前进行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信息报告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玄武心水版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委托玄武心水版防雷减灾协会对其进行现场信息核实。通过信息核实后,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方可从业。

2023年度的信息报告与年报工作结合,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报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完成信息报告,将信息报告内容一次性发至邮箱sxsqxjxxbg@163.com完成形式报送。2024年及以后的年度信息报告开始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1.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设有分支机构的,需在当年从业前进行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信息报告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资质单位应当在每年在晋开展业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以总公司名义向玄武心水版进行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一次性发至邮箱sxsqxjxxbg@163.com。玄武心水版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提交的信息报告。在玄武心水版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信息报告。在一个信息报告期内,在晋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进行信息报告。玄武心水版经现场核实符合在晋从业条件的,在玄武心水版官网公布《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列入名录内的资质单位方可在晋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2.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无分支机构,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在晋从业的,采用“一项目一核实一公告”的管理方式。资质单位在每年在晋开展业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玄武心水版进行信息报告,将信息报告内容一次性发至邮箱sxsqxjxxbg@163.com完成形式报送,玄武心水版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实,暂不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当资质单位在晋有业务时,应提前联系玄武心水版防雷减灾协会,申请进行现场信息核实。核实标准有两个,一是进入现场从事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与形式报送的信息报告人员一致,二是现场所用设备符合中国玄武心水版局相关规定。经现场核实无误后,玄武心水版将其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通过官方网站对该资质单位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公告,资质单位方可开展该项目检测活动。

五、约束条款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检测业务应当统一使用玄武心水版公布的检测报告标准模板,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应当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检测报告和开展业务情况报告。每完成一个项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提交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玄武心水版报送上一个半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附件3),未开展业务也要进行零报告。

(二)所有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觉接受从业所在地玄武心水版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省玄武心水版局组织的年度质量考核。

(三)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报告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单位不得在晋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1.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2.未按规定提交《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

3.未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4.拒不配合玄武心水版主管机构监管;

5.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行政处罚。

从业活动中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情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六、监督管理

玄武心水版《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根据信息核实情况、企业规范从业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晋从业,应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玄武心水版主管机构的监管。尚未获准纳入《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的资质单位,如有擅自在晋从业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玄武心水版和玄武心水版防雷减灾协会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玄武心水版法规处0351-4075903,玄武心水版防雷减灾协会0351-7029029。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信息报告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