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適用于油氣管道工程項目氣液聯動執行機構的采購。
本文件包括技術條件、數據單和技術評分表三部分內容:
——技術條件部分為各工程項目通用并統一的技術要求;未經發布單位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該部分進行修改;
——數據單是為了統一各工程項目實際使用,在工程項目使用中填入用于訂貨的參數;工程項目中的數據單應按照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經審批后用于訂貨;
——技術評分表是為了統一招標投標過程中通用技術組評分標準,在工程項目使用中,可根據工程項目特點進行調整、修改,修改后用于工程項目的技術評分表應按照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經審
批后方可使用。
本文件與《油氣管道工程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技術規格書》CDP-S-OGP-IS-054-2012-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 ISO5210《通用閥門多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ISO5211《工業閥門——部分回轉執行器附件》、ISO/FDIS 12490 《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管道閥用執行器和安裝組件的機械完整性與尺
寸》標準規范;
——6.1.7 修改為:執行機構與閥門的連接法蘭標準,按ISO5210、ISO5211 執行;
——6.2.4 修改為:執行機構應有帶鎖的“就地/遠控” 選擇開關。選擇開關置于就地位置時,
執行機構由就地的開關(按鈕)控制,遠控命令對于執行機構無效。選擇開關在遠控位置時,執行機構由遠程開、關或控制系統控制,就地手動無效。啟用ESD 命令時,不受就地/遠控開關的限制;
——6.3.3 修改為:執行機構的儲氣罐應配備壓力表和安全泄壓閥及排污閥,排污閥應與罐體直接連接(不接受采用雙頭短節螺紋方式連接)。為便于壓力表的更換、校驗等工作,壓力表應配備
根部儀表閥,根部閥應滿足《輸氣管道工程球閥技術規格書》(CDP-S-OGP-PR-016)的要求;
——6.4.1 k)修改為:電子控制單元應配置微型電腦現場編程組態接口及用于數據遠傳的通信接口,通信協議為MODBUS RTU 協議。接口需具有滿足防爆要求的數據下載功能;
——6.4.2 d)修改為:后備電池需在保證執行機構正常工作的條件下能持續穩定供電15 天,其使用壽命不低于3 年;
——6.4.2 e)修改為:太陽能系統應為防爆型,并提供防爆證書;
——6.4.4 c)修改為:電子控制單元開箱時應保證斷電;
——增加6.4.4 d)電子控制單元內不允許有氣管路進入,氣管路與電氣系統需要分開設置,不能放置在同一個箱體內。
本技術規格書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提出并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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