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突發事故是指突然發生燃氣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安全事故。燃氣突發事故具有發生的突然性、發展的不確定性、巨大的威脅性、時間的緊迫性、后果的嚴重性、特別措施的必要性、廣泛的公共性等特征。燃氣突發事故往往會危害社會、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公共危機。燃氣突發事故,有可能把潛在的社會矛盾引發出來,威脅整個社會的穩定。近年來,部分城市、地區燃氣突發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損害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在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也非常巨大,對和諧穩定大局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因此,提高社會各階層尤其是政府部門和廣大領導干部、公務員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是建設和諧法治社會的重要保障。
1 充分認清提升應對燃氣突發事故能力的重要意義
1.1 提升應對燃氣突發事故能力是鞏固黨執政地位的需要
處理燃氣突發事故,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在燃氣突發事故難以預料、風險增多的條件下,增強政府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妥善各類引發事件,關系到政府執政的基礎,關系到黨執政地位的鞏固,關系到國家政局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是做好救援工作的根本保證。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社會秩序是黨和政府賴以生存的前提和依據。必須將切實維護好、落實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忠實地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神圣承諾。
1.2 提升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是加強各級政府和干部隊伍的建設重要舉措
應對燃氣突發事故是政府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一項系統活動,事關社會各個方面。政府在有效預防和積極應對燃氣突發事故領域具有十分鮮明獨特的行政功能與法定職能。在燃氣突發事故的應對中,政府要組織、動員各種力量和資源共同應對危機,要統一指揮、協調、處置各項應急事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對領導干部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公務員作為政府的第一資源,是政府管理的主體,其素質決定著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其言行受到社會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其應對危機能力,更是集中體現政府負責任的程度和管理的有效性。同時,廣大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是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要用實際行動做出表率。
1.3 提升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禮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安定有序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特征之一,唯有安定,才能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和困家長治久安。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燃氣事故災難是引起社會矛盾的重要因素,損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和諧社會建設。提升燃氣突發事故應對能力,積極妥善的預防和處置燃氣突發事故,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基石。
2 深刻掌握應對燃氣突發事故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2.1 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是確保行政緊急權力正當行使的基本條件,是提高公眾對應急管理措施認同與配合的前提和有效途徑,可以防止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形勢因謠言的產生和散播而惡化,可以提高政府公信力。江蘇南通“8.30”燃氣爆炸事故發生后,南通市政府及時啟動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機制,不斷更新事故調查結果,突發事件處置贏得社會廣泛支持。而有些地方在燃氣事故發生后總是消極對待公眾知情權,不但不利于事件的有效處置,還可能進一步擴大矛盾,造成嚴重后果。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在必要時應及時運用媒體渠道向社會公眾告知,說明政府對待突發事故的態度和措施、處理的進展,使社會形成一股上下一致的強大合力,最終戰勝危機。
2.2 社會動員原則
近年來,我國燃氣突發事故頻頻發生,給人民群眾和社會造成了很大損失。因此,提高公民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升整個社會避險、自救與互救能力,可以大大減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對突發事件政府應首當其沖,肩負起第一責任,同時要號召每位公民積極而廣泛地參與,得到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實現由政府應急向全面應急轉變。江蘇南京發生 “7.28”丙烯泄漏爆炸事故后,南京市政府緊急采取措施進行社會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配合疏散,避免了廈大事故的發生。
2.3 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行為中,應當與全面權衡有關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采取對公民權益造成限制或者損害最小的行政行為,并使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適應。《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采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同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比例原則的具體要求:一是選擇對公民權利限制程度最小的行政緊急措施;二是嚴格控制行政緊急措施的適用時限和規模;三是落實行政緊急征用補償制度。
2.4 以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也是《安全生產法》應對突發事故的靈魂。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我們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共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預防燃氣突發事故的發生是應急管理的內在要求。只有預防才可能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故發生,從而減少造成的損失。因此,最好的危機管理就是預防危機的發生。預防為主,要體現安全意識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責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隱患預防在先,監督執法在先。燃氣突發事故中,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是可以預防的,預防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決定了是否引起事故發生;自然因素像地震、洪災、臺風等雖然難以避免,但如果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充分,完成可以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大減輕其危害。
3 全面提升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加強應急體系建設,積極預防、正確處置、有效減少各類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穩定發展大局是我國一項長期而十分重要的工作。就目前而言,我們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還不能很好滿足形勢發展要求,一些地方、部門預防、處置突發事件方面存在缺陷,誘發嚴重不穩定因素,導致重大損失,加強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刻不容緩。
3.1 著力培養和提高敏銳的鑒別能力
突發事件并非是空穴來風,往往都有預兆和“導火索”,在其醞釀、發生、發展過程中,必然會表現出一些不易被人察覺的跡象。要做到未雨綢繆,積極應對。只有在突發事件初期迅速發現、快速應對,才能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作為一名領導者,要善于捕捉那些初露端倪的表面現象,掌握真實的信息,要仔細觀察參與者的心態及其變化,在此基礎上作出準確分析判斷,較好地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內部、化解在始發狀態,從而主動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態的擴大,掌握事件處置的主動權。否則,面對突發事件,難免驚慌失措、窮于應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2 著力培養和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
對突發事件的處置,事關大局,來不得半點馬虎,需要領導干部統觀全局,周密思考。既要考慮事件造成的利:會影響,又要考慮造成的經濟損失;既要考慮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要考慮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既要考慮事件本身的處置效果,又要考慮其后續影響。必須要把突發事件擺到發展的全局中通盤考慮謀劃,防止急于求成,一味地就事論事,采取強制手段粗暴處置。這就要求我們的領導干部要胸懷全局,排除私心雜念,勇于承擔責任,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與政治責任心,用對黨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來處置突發事件。
3.3 著力培養和提高快速應變能力
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迅速查清事由,深入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只有做到快速反應,多謀善斷,速戰速決,才能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主動權,將事件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圍。要快字當頭,迅速果斷采取行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住局勢,這是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打造快速反應能力,需要領導干部具備一種常備不懈的精神狀態,要在思想上精神上時刻保持充分的警惕性,對各項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事情,絕不能有僥幸麻痹心理。
3.4 著力培養和提高組織協調能力
組織指揮關系著整個戰役的協調運作和效能的顯現。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度、雷厲風行的動作、積極穩妥的措施、扎實有效的工作,果斷及時地加以處置。主要領導十部要立即趕赴現場,快速掌握情況,及時制定措施,果斷應對處置。要區分不同情況,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沖突,及時平息事態,努力構建高效率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著力強化責任意識,帶頭落實責任制。遇到急難險重任務,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干部要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要有身先士卒的大無畏精神,處變不驚,沉著應對,直面現實。要查清原委、掌握政策、講究方法,既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又要加強對群眾的思想教育,既要堅持依法處理又要積極疏導群眾情緒,決不能消極觀望、逃避責任、貽誤時機、激化矛盾。要能保持克制忍讓,要頂得住壓力,聽得進閑語,放得下架子,經得起沖擊。領導干部要能在短時間內聚合各種要素,把包括各職能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在內的社會各界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在第一時間內集聚到位,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高效有序運作,妥善有效地處理好突發事件,避免事件因組織拖延、調控不當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
3.5 著力培養和提高評估分析能力
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突發”,并不全然是突如其來,其出現之初,總會有這樣那樣的跡象。有些領導干部之所以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方面處于被動狀態,主要在于一些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缺乏規律性的認識,對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缺乏敏感性,沒有積極主動地搜集掌握當地的不安定因素。實踐證明,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發展趨勢、社會影響等作出準確及時的判斷和評估,并迅速作出敏銳的洞察與反應,是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從最壞處著眼爭取最好的結果的根本前提。為此,要深入基層一線,聯系群眾、廣交朋友,善于從群眾言行舉止中洞察事物態勢,從上訪群眾接待等工作中探得矛盾傾向,鍛煉自己見微知著能力。善于在第一時間及時控制了解動態,善于發現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東西,遇到突發事件苗頭能做到駕馭大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尤其要認真剖析導致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誤和不足,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補救工作,從根本上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不斷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本文作者:陳繼華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22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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