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簡況
1.1 編寫目的及任務來源
國標委根據國務院“621 銀川燃氣爆炸事故”的指示,要求將GB/T 5842-2022《液化石油氣鋼瓶》修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焊接氣瓶分技術委員會在接到要求后積極開展標準修訂工作,于2023 年8 月28 日向國標委申報對標準進行修訂。
2023 年9 月11 日,《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修訂任務正式下達,計劃編號20230952-Q-424。
本次標準的修訂原則,是為了更加安全有效的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進行管理,對標準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
1.2 起草人員及協作單位
本次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河北百工實業有限公司、佛山市良琦燃氣具有限公司、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臺山市機械廠有限公司、江蘇民生重工有限公司、浙江億田鋼瓶有限公司、廣西傳來特種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梧州市沃華機械有限公司、寧波金佳佳閥門有限公司、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維普、常彥衍、劉衛鋒、唐躍、黃強華、陳溢鋒、倪飛、朱紅波、茅中宇、蔡傳來、袁奕雯、廖浩琛、徐迪青、李文煒。
1.3 簡要工作過程
2023 年7 月3 日,由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及秘書長等專家討論,形成草稿初稿,并向行業征求意見;11 家企業共提出建議21 條。
2023 年8 月18 日,在廣東省佛山市召開了液化石油氣鋼瓶及瓶閥骨干企業會議,并對前期已經征求意見并完成修改的草案二稿進行了討論。
2023 年8 月28 日,完成了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體委員立項投票。
2023 年9 月15 日,起草組根據9 月11 日強標推進聯絡會上專家提出了3 條意見修改草案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并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征求意見。
2. 國家標準編制依據及標準主要內容說明
2.1 國家標準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
2.2 標準主要內容說明
(1)產品范圍方面。
無變化,與原有國標和國際標準一致。
(2)規范性引用文件方面。
無變化。
(3)術語和定義
將最大充裝量修改為允許充裝量。
(4)符號和說明
更改了符號A/A80mm,對不同壁厚的試樣使用了不同的符號。
(5)5.1 氣瓶型號的表示方法
修改了型號表示方法,增加了允許充裝量。
(6)5.2 常用型號和參數
刪除和更改了部分氣瓶型號,增加了護罩和底座直徑尺寸,將備注條款調整到正文并增加為:YSP118/49.5 和YSP118-液/49.5 型號的氣瓶不得設置在所服務建筑的室內,其也型號氣瓶不得放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
(7)5.3 氣瓶結構型式
更改了鋼瓶的結構型式,為了更好的區分YSP118 規格的純氣相瓶和液相瓶,將原來的氣液雙相瓶更改為單液相瓶。
(8)6.1.1 材料更改了主體材料應采用焊接氣瓶專用鋼板。
6.1.2 更改為驗證分析結果:化學成分應符合表3 的規定;力學性能應符合6.3.1 的規定。
更加有利于實際操作。
(9)6.2 化學成分
無變化。
(10)7 設計
1)7.1.1 增加了氣瓶標準修訂后或監管部門有要求時,氣瓶制造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設計
文件鑒定的規定。
2)7.1.2 無變化。
3)7.2.3 將規格修改為YSP118/49.5 和YSP118-液/49.5 規格。
4)7.3.2 增加了護罩底座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的規定。
5)7.3.3 將瓶閥選用更改為氣瓶選用的瓶閥應符合GB/T 7512 或GB/T 35208 的規定。
6)7.3.4 更改了氣瓶瓶閥座規格的要求,增加了瓶閥座尺寸的要求。氣相閥座應選用PZ27.8 錐螺紋,與氣相閥座對應的封頭開孔直徑應不小于40mm,液相閥座應選用PZ39.0 的錐螺紋,與液相閥座對應的封頭開孔直徑應不小于55mm。
7)更改了需要補強的應進行開孔補強,更改了液相瓶開孔位置規定。
(11)制造
8.4.2 增加了對接焊縫四個字;
8.8.1 增加了焊縫兩個字。
(12)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1)9.1.1焊縫應采用射線照相或者射線數字檢測方法進行無損檢測。
目前我國40余家持證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企業,均是采用X射線數字成像系統進行射線檢測,射線檢測人員都是操作人員。由于數字成像人員考核要求成為了專業研究人員的考試,因此氣瓶制造企業目前還未有持證的RT(D)人員,實際上RT持證人員也能夠滿足操作要求。
2)無損檢測按NB/T 47013.2或者GB/T 17925的規定執行。兩種方式均可以使用。
3)9.1.5增加了和GB/T 17925探傷的要求。
4)9.2.2.1更改無法追溯水壓試驗記錄的氣瓶不應出廠。
5)9.2.2.2更改了壓力表不允許有肉眼可見的回降的要求。
6)9.2.2.3增加了氣瓶監檢機構對氣瓶水壓試驗結果和氣瓶標志的確認和存檔要求。
7)更改了表4不同壁厚A/A80mm的要求。
8)9.6.1條,根據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第5.4.1條的要求,更改了重新開展型式試驗的規定。同時,本次調整后,液化石油氣鋼瓶規格變少,而目前的產品質量存在一定的隱患,需要定期開展型式試驗對其產品質量進行把關,因此增加了型式試驗有效期,目前的型式試驗費用很低,對企業不會增加負擔。
型式試驗證書有效期4年,企業應在自有網站上公示型式試驗證書后方可生產,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按同一制造工藝制造的同一品種氣瓶,制造中斷12個月,重新制造的;
b) 改變冷熱加工、焊接、熱處理等主要生產工序的;
c) 實施產品召回的;
d)監督抽查時檢驗不合格的;
e)鋼瓶質量原因導致發生事故的。
9)9.6.4條的抽樣描述修改為:型式試驗樣瓶應在氣瓶制造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10)因為是大批量流水線生產,其產品一致性很高,因此更改了表7的項目10和11,從逐只檢驗更改為批量檢驗。
(12)標志、涂敷、包裝、貯運、出廠文件
1)10.1.2 修改了字高尺寸,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頭內凹壓印“液”字的要求。讓使用者可以看到是液相瓶,減少誤操作。
2)10.1.3 更改了鋼印字深度為不小于0.7mm。
3)10.1.4 更改了氣瓶可追溯系統的相關描述,每只氣瓶應在護罩上鏤刻可追溯唯一性瓶號,唯一性瓶號編制規則見附錄B。
4)10.1.5 每只出廠氣瓶應在護罩上牢固焊接不可更換的電子標簽或二維碼電子識讀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應能用手機掃描識讀并能耐受氣瓶定期檢驗高溫焚燒,電子識讀標識應確保在設計使用年限內能夠有效追溯氣瓶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并能追溯上傳的充裝、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信息。
5)10.1.6 本次調整刪除了YSP4.7 規格,因此刪除了小于12L 的氣瓶用2 位數字表達的要求。
6)刪除了原來的10.1.6 條的粘貼有關安全使用提示的規定。
7)10.1.7 增加了氣瓶監督檢驗機構應當逐批確認并記錄氣瓶標志。
8)10.2.2 采用噴粉涂裝的方式進行氣瓶表面涂覆,氣瓶表面應印有“液化石油氣”字樣,YSP118-液/49.5 規格的氣瓶表面應分上下二行印有“液相液化石油氣應直連氣化裝置”字樣,其字體為30 mm~80mm 高的仿宋體漢字。YSP118-液/49.5 規格的氣瓶顏色應為白色,其他氣瓶顏色應為符合GB/T 7144 規定的銀灰色,字色為大紅色,不得使用其他顏色。
為了讓液相瓶更加醒目,并規范顏色標識,根據GB/T 7114 相關要求,規定YSP118-液/49.5規格的氣瓶顏色應為白色,其他氣瓶顏色應為銀灰色,字色為大紅色,不得使用其他顏色。
9)10.3 只是將暴曬修改為曝曬。
10)10.4.1 和10.4.2 為新增加條款,是將2022 版的10.1.4 拆分并細化后的條款。
10.4.1 制造單位應在本企業建立的氣瓶產品追溯信息網站上,公示每只出廠氣瓶的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包括產品合格證、批量質量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以及產權單位標志等)。增加了產權單位標志。
10.4.2 氣瓶出廠時所有的電子識讀標志,包括鏤刻唯一性瓶號、氣瓶永久性電子標簽或二維碼、氣瓶閥門唯一性瓶閥號和瓶閥電子標簽或二維碼均應實現綁定并在氣瓶制造企業網站上公示。手機掃描電子識讀標志無法查詢或查詢信息不符合10.4.1 要求的出廠氣瓶,制造單位應重新焊接永久性二維碼電子識讀標志。
(13)
1)附錄A 改為規范性附錄,護罩上的英文標識等根據基層監察的意見,直接修改為中文,更加便于執法時識別。刪除了注2 并將護罩上的LPG 直接修改為中文的“液化石油氣”,將注3 調整為附錄B。
2)附錄B 調整為規范性附錄,將使用說明修改為氣瓶鏤刻唯一性瓶號編制規則。
3)附錄C.1 增加了產權單位要求,C.3 修改了使用說明。
3. 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以及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本次修訂后的標準要求,其設計安全余量(壁厚)超過了國際標準要求,該標準的技術水平為國際先進水平。
4. 與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在滿足《特種設備安全法》、TSG 23《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基礎上,綜合GB/T 5842-2022《液化石油氣鋼瓶》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基礎上起草的。故該標準與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等是協調一致的。
5.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本次國標的修訂無重大分歧意見。
6.國家標準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或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建議
本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7. 知識產權狀況聲明
本標準在征求意見稿、送審稿等起草過程中,要求起草人員、審查人員或參與審查的單位按照GB/T 20003.1-2014《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 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的規定,盡早披露自身及關聯者擁有的必要專利,或盡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擁有的必要專利。截止標準報批,本標準未接到任何涉及相關專利或知識產權爭議的信息、文件。
8. 主要試驗(或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果、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試驗驗證,本標準在2022 年頒布實施,全行業47 家制造企業開展了超過200 次的全項目型式試驗,總計測試產品超過1200 只,合格率超過98%,說明標準完全可以順利執行。本次修訂,主要是從推薦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其測試及性能要求無原則性變化,完全可以滿足要求。
本標準實施后,原有2022 年版本隨即作廢。
9. 貫徹國家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本標準編制按照GB/T1.1-2020 的要求,在充分調研及多次行業會議討論的基礎上,充分吸收了國內外的相關經驗和要求,在技術條件及相關要求上進行了調整,確保標準的實施的有效性。
建議本標準批準發布后立即實施。
10. 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本標準實施后,建議廢止現行的GB/T 5842-2022 版本。
11. 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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