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技術規程城建標準/T 250-2016在線閱讀

摘 要

現批準《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T 2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6 跨越工程設計

6.1 一般規定

6.1.1 燃氣管道跨越工程等級應按表6.1.1的規定劃分。

表6.1.1 燃氣管道跨越工程等級

工程等級 總跨長度L(m)
大型 L≥300
中型 100≤L<300
小型 L<100

6.1.2 跨越工程燃氣管道的管材應選用鋼管,并應符合本規程第3.0.5條的有關規定。

6.1.3 燃氣管道的最大允許跨距,應同時滿足管道剛度和強度的要求。

6.1.4 燃氣管道跨越工程設計應考慮溫度引起變形的補償。補償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L——補償量(mm);
         L——計算管長(m);
         α——管道的線膨脹系數(mm/m·℃);
         t2——管道運行時可能達到的極限溫度(℃);
         t1——管道安裝時的環境溫度(℃)。

6.1.5 當輸送濕燃氣時,應綜合考慮當地的氣候和氣質情況,并應根據需要對跨越管道采取保溫措施。進行橋梁荷載驗算時,應考慮管道保溫層的重量。

6.1.6 跨越燃氣管道的強度及穩定性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油氣輸送管道跨越工程設計規范》GB 50459的有關規定。

6.1.7 高壓、次高壓燃氣管道跨越彎管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管道直徑的4倍。

6.1.8 管橋結構采用的鋼材和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和《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有關規定。

6.1.9 跨越通航河流時,管橋跨越結構最下緣的凈空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內河通航標準》GB 50139的有關規定,管橋橋墩的設置不得影響通航、泄洪要求,并應設置夜間通航指示燈。

6.1.10 管道防腐層應考慮耐候性的要求。當跨越部位為海水環境或受侵蝕性物質影響的環境時,應提高防腐等級或采用有針對性的防腐材料。在日照強、跨越部位受日照時間長的地區,宜采用耐紫外線的防腐材料。

6.1.11 設置陰極保護的埋地鋼管和與之相接的隨橋敷設管道之間、隨橋敷設管道與橋梁金屬支座(架)間均應設置絕緣裝置,且宜設置在橋梁范圍外。當隨橋梁敷設的燃氣管道與橋梁兩端的燃氣管道之間設有鋼塑接頭或絕緣接頭時,跨越管道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 3097的有關規定。

6.1.12 跨越管道及其附屬金屬支撐結構等應設置防雷和防靜電接地設施,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6.1.13 跨越管道兩端出入地面的位置宜設置保護隔離和防船撞設施,并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橋跨越通航河流時應采取防船撞措施,并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2 管橋跨越

6.2.1 管橋結構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跨越長度在管道剛度允許范圍之內時,宜采用單管拱跨越;
    2 管道跨越長度超出管道剛度允許范圍時,宜采用輕型托架或桁架等形式跨越;
    3 當跨度較大的大、中型河流的兩岸基巖埋深較淺時,宜采用桁架或組合管拱跨越結構。

6.2.2 管橋結構計算時,應根據跨越形式、環境條件、運行條件及可能發生的工作狀況進行載荷組合,并應按最不利效應進行設計。

6.2.3 管橋跨越的高度應根據燃氣管道使用、檢修的要求確定,且不得妨礙交通。管橋(架)底與鐵路、道路、其他管線交叉時的垂直凈距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表6.2.3 跨越管橋(架)底與鐵路、道路、其他管線交叉時的垂直凈距

    注:1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氣管道、管橋及管道的標高應符合通航凈空要求;
        2 架空電力線與管橋的交叉垂直凈距尚應考慮導線的最大垂度。

6.2.4 當采用單管拱跨越時,燃氣管道的設計計算應按本規程附錄C的規定執行。

6.2.5 管橋跨越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應有明確的計算簡圖;
    2 管橋跨越結構應根據受力情況,對構件進行受拉、受壓、受彎強度計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有關規定;
    3 采用鋼結構時,除按現行規范進行強度、剛度計算外,必要時尚應對結構進行穩定性計算。

6.2.6 管橋鋼結構防腐蝕采用的涂料、鋼材表面的除銹等級以及防腐蝕對結構的構造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第1部分:未涂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層后的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處理等級》GB/T 8923.1的有關規定。

6.2.7 管橋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

6.2.8 管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形式應按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結構形式等要求確定;
    2 地基應進行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計算;
    3 基礎設計和地基承載力、變形、穩定性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的有關規定。

6.3 隨橋跨越

6.3.1 當燃氣管道隨既有橋梁敷設時,可架設在橋墩、牛腿、橋梁側壁、橋板底等處。

6.3.2 當橋梁設計考慮預留燃氣管溝時,管溝兩側應采用隔墻與其他管線隔開,溝內應填砂,并應設置活動蓋板。管溝蓋板應滿足承重要求,且應便于檢修。

6.3.3 隨橋敷設的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 6222的有關規定。

6.3.4 當燃氣管道隨橋敷設跨越大型或重要河流時,應設置檢修通道,并應在河流的兩岸設置閥門

6.3.5 燃氣管道的支座(架)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6.3.6 隨橋敷設的管道應采取減振措施。

6.3.7 燃氣管道隨橋敷設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敷設于橋梁上的燃氣管道應減少焊縫;
    2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氣管道,管底及支吊架底標高應符合通航凈空要求;
    3 在橋底吊管或橋側設支架的隨橋敷設方式,應考慮橋下通車、通航可能對管道的破壞,并應設置防撞保護和限高警示牌;
    4 橋側敷設的管道應采取防止側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