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農村氣代煤地區開展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
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河北省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農村氣代煤地區深入持久地開展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宣傳工作的通知》(冀代煤辦〔2017〕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農村氣代煤地區大力開展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宣傳工作,保證農村燃氣設施安全,確保農戶用氣安全。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長效管護”的方針,堅持標本兼治,加強宣傳教育,注重責任落實,鞏固安全基礎,創建良好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燃氣設施保護意識,普及安全用氣常識,增強燃氣使用的安全性,健立安全防控長效機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宣傳內容
(一)關于燃氣設施保護要求的宣傳要點。重點宣傳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應知知識、應止行為、應會能力,讓群眾發現隱患能報告,日常生活不影響。
1.關于燃氣設施損壞的危險性和嚴重性。
2.在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應出現土壤塌陷、滑坡、下沉現象,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草樹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發生上述現象,應當及時通知燃氣企業、村安全管理員。
3.在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能人工取土,不能堆積垃圾或重物,不能種植深根植物,不能搭建建(構)筑物占壓管線,不能在燃氣設施上牽拉電線繩索和懸掛堆放物品。
4.在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能未辦理會簽或審批手續施工,不能動用機械鏟、空氣錘等機械設備施工。
(二)關于戶內安全用氣。重點宣傳安全用氣應知知識、應止行為、應會能力,讓群眾繃緊安全用氣弦,發生事故能撤離。
1.燃氣具每次使用前后確認開關關閉,注意保持燃氣具使用期間所在房間的通風,堅持定期更換連接軟管。意外停氣或長時間不使用情況下,應當關閉戶內總閥門。
2.積極配合燃氣企業定期安全檢查,掌握“聞、聽、使用肥皂水”等簡單的泄露自檢方法,嚴禁使用明火檢查管道是否泄漏。
3.不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設備,不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經達到報廢年限的燃氣具,不盜用和轉供燃氣,不在安裝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間內居住、堆放雜物和使用其他火源。
4.遇有燃氣設施或燃氣具異常,發現異味或燃氣報警器蜂鳴,可能已出現燃氣泄漏,應當立即打開門窗通風,及時離開現場,然后抓緊打電話報修。遇到燃氣設施或燃氣具起火、爆炸,應當在第一時間撤離,然后抓緊撥打搶險和火警電話。
5.嚴禁在燃氣泄露的現場、燃氣設施(燃氣具)起火或爆炸的現場啟動或關閉排風扇、抽煙機等電源開關,不要在現場撥打、接聽電話。
四、宣傳形式
各鄉(鎮)、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和燃氣公司要密切配合,采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普及安全用氣常識,增強群眾安全意識。
1.以文化墻、大喇叭等農村特色媒體為主要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發揮好這類媒體距離群眾近、重復作用強、宣傳效果好的優勢,在文化墻上繪制通俗易懂的宣傳畫,在其他墻體上粉刷簡單明了的標語,在大喇叭上用喜聞樂見的語言進行廣播。
2.利用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開展宣傳,充分發揮其影響力大、傳播面廣、權威性強的優勢。
3.發放明白紙、畫冊等宣傳資料,發揮其方便直觀的優勢。
4.結合手機、互聯網等新媒體開展宣傳,發揮其傳播快、時效強的優勢,將其作為農村特色媒體的重要補充。
5.燃氣企業要制定發放《燃氣用戶安全手冊》,在每個用戶家中張貼安全使用警示標識,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活動。
6.燃氣企業要做到燃氣管道、燃氣設施警示標識齊全規范;檢測設備和搶險設施設備齊全,能夠正常使用。
創新宣傳形式,開展安全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組織安全用氣現場咨詢、舉辦培訓班、安檢員和抄表員利用入戶時機面對面宣講安全用氣常識,讓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知識進萬家。組織村企合作,把每個人都培養成安全明白人,給每戶都發放一張安全明白紙,在每條街上都廣泛繪制安全知識文化墻,在每個村至少培養一名安全監督員。鼓勵校企合作,在中小學開設安全用氣知識講座和競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涉及“氣代煤”的鄉(鎮)、部門、單位和燃氣企業,都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以對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成立組織機構,制定落實方案,周密部署,強化措施,迅速開展工作。
(二)加強聯動宣傳。堅持縣、鄉(鎮)、村和企業聯動,縣出方案、鄉抓落實、村出場地、企業運作。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協調墻體、告示牌等宣傳載體,安排廣播,安排人員配合燃氣企業做好入戶宣傳。燃氣企業負責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繪制宣傳畫、粉刷標語和制作宣傳資料等;縣電視臺、《新干線》報、微信平臺等各種媒體都要廣泛參與,全面宣傳,營造良好的氛圍。要將集中宣傳活動和日常宣傳工作結合起來,讓用戶更多了解安全使用知識,增強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盡快實現時時處處重安全、整村共防范、人人會處置的目標。
(三)加強責任落實。由縣安監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質監局、縣消防大隊、各鄉(鎮)、各燃氣公司配合,做好“氣代煤”工程從設計、施工到投入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工作。縣安監局負責“氣代煤”工程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鄉(鎮)和燃氣公司各司其職,做好“氣代煤”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住建局負責“氣代煤”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備案;縣質監局負責“氣代煤”工程設備、燃氣灶具、流量表等燃氣器具的檢測檢驗工作;縣消防大隊負責“氣代煤”工程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各鄉(鎮)負責“氣代煤”工程的安全生產屬地監管,監督檢查“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做好村民的用氣安全教育等;各燃氣公司負責“氣代煤”工程設計、施工到投入日常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維護檢查,并對村民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演練,使其達到安全運行要求。
(四)加強督導調度。涉及“氣代煤”的鄉(鎮)、部門、單位和燃氣企業要在每月30日前,將當月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宣傳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縣農牧局新能源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縣農牧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定期進行調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確保農村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用氣宣傳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確保“氣代煤”工程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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