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管線綜合設計
14.0.1 管線綜合設計應滿足建筑設備和系統的功能有效、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14.0.2 住宅內的建筑設備管線布置應相對集中、緊湊,合理占用空間,一次敷設并應隱蔽且便于維修,應為住戶進行裝修留有靈活性。
14.0.3 廚房、衛生間和其他建筑設備及管線較多的部位,應進行綜合設計。
1 供暖散熱器、供暖分配器、家居配電箱、家居配線箱、電源插座、有線電視終端、雙位信息插座等,應與室內設施和家居綜合布置;
2 計量儀表和管線的設置應有利于廚房灶具或衛生間衛生器具的合理布局和管線安裝;
3 衛生間布置在下層頂部的排水橫管不得影響下部空間使用。
14.0.4 住宅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類生活供水系統應設置分戶水表;
2 設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調)系統時,應設置分戶熱計量裝置;
3 設有燃氣系統時,應設置分戶燃氣表;
4 設有供電系統時,應設置分戶電能表。
14.0.5 計量裝置宜設在便于抄表的公共部位。
14.0.6 下列設施應設置在住宅套外的公共空間內:
1 供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給(中)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配電和弱電干線(管)等其他公共功能的配套設施;
2 公共功能管道的閥門和需經常操作的部件;
3 供暖管溝和電纜溝的檢查口。
14.0.7 分戶水表的設置部位應便于讀數、檢修;不被暴曬、不致凍結、不被任何液體及雜質所淹沒和不易受碰撞,單排布置水表時其豎向間距不應小于250mm,雙排布置水表時水平及豎向間距均不宜小于350mm,水表安裝高度距地宜為0.25m~1.40m。
14.0.8 電氣豎井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內應設豎井或簡易豎井作為電氣(強、弱電可合用)垂直通道;
2 七~九層住宅內應設豎井作為電氣(強、弱電可合用)垂直通道;
3 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應分別設強電、弱電豎井,作為電氣垂直通道;
4 電氣豎井內應設接地干線,并設照明裝置;
5 設置弱電系統有源設備的弱電豎井(包括強、弱電合用豎井)內,應預留220V帶接地線的三孔電源插座(距地0.50m),其供電可靠性應與供電的弱電系統的重要性相適應;
6 電氣豎井應滿足用電安全及電纜安裝工藝的要求,豎井地面標高相對走廊應高出20mm,強、弱電合用豎井中強、弱電線路和設備的敷設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要求。
14.0.9 電能計量表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電能計量表箱應分層集中設置;
2 電能計量表箱應設在電氣豎井外,在靠近電氣豎井的公共部位墻面上暗裝;
3 底層商業網點各用戶應單獨計量,電能計量表應在室內集中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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