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及相關工業用的鋼制球閥國標12237-2007在線閱讀

摘 要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石化及相關工業用的鋼制球閥的結構型式、技術要求、材料、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儲運。適用于公稱壓力PN16~PN100、公稱尺寸DN15~DN500,端部連接形式為法蘭和焊接的鋼制球閥;適用于公稱壓力PN16~PN140、公稱尺寸DN8~DN50,端部連接形式為螺紋和焊接的鋼制球閥。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7.1 總則

    如果在訂貨合同中沒有規定其他附加檢驗要求,買方的檢驗內容限于:

    a) 使用非破壞檢驗方法,在裝配過程中對閥門進行檢驗;

    b) 審查“加工記錄”、“熱處理記錄”等;

    c) 按本標準4.15的要求或按訂貨合同要求,審查“無損檢測記錄”;

    d) 壓力試驗。

7.2 試驗方法

7.2.1殼體試驗

    球閥的殼體試驗按JB/T 9092的規定。

7.2.2密封試驗

7.2.2.1 在密封試驗前,應將密封面上的油和油脂去除干凈。球閥的密封試驗按JB/T 9092和本標準7.2.2.2、7.2.2.3的規定。

7.2.2.2 對雙向密封的球閥,每個閥座都必須進行密封試驗。

7.2.2.3 對固定球進口端密封結構的球閥,應進行進口端閥座的密封試驗,在球閥兩個閥座間中腔的泄壓螺紋孔處引管插入水中觀察;對固定球出口端密封結構的球閥,應進行出口端閥座的密封試驗,在球閥的出口端灌水觀察。

7.2.3閥體壁厚測量

    用測厚儀或專用卡尺量具測量閥體流道、中腔和閥蓋部位的壁厚。

7.2.4閥桿硬度測量

    在閥桿的上下兩個端部各測量一點,取平均值。

7.2.5防靜電試驗

    對帶有防靜電結構的球閥應按5.8的要求進行防靜電試驗。

7.2.6耐火試驗

    對有耐火結構要求的球閥,應按有關防火試驗的標準進行耐火試驗驗證。

7.2.7材料成分分析

    在閥體、球體的本體材料上鉆屑取樣,取樣應當在表面6.5mm之下處。

7.2.8閥體材質力學性能

    用閥體同爐號、同批熱處理的試棒按GB/T 228規定的方法進行。

7.2.9閥體標志檢查

    目測閥體表面鑄造或打印標記內容。

7.2.10銘牌內容檢查

    目測閥門銘牌上打印標記內容。

7.2.11無損檢測

    按本標準5.14的規定,對相關部位進行檢查。

7.3 檢驗規則

7.3.1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按表8的規定。

表8 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類型

技術要求

檢驗和試驗方法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1

殼體試驗

符合本標準5.15.1

按本標準7.2.1

2

密封試驗

符合本標準5.15.2

按本標準7.2.2

3

閥體壁厚測量

符合本標準5.5.3

按本標準7.2.3

4

閥桿硬度測量

符合本標準6.3

按本標準7.2.4

5

防靜電試驗

符合本標準5.8

按本標準7.2.5

6

耐火試驗

有耐火結構的球閥,按相關標準

按本標準7.2.6

7

材質成分分析

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要求

按本標準7.2.7

8

閥體材質力學性能

a

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要求

按本標準7.2.8

9

閥體標志檢查

符合本標準8.2

按本標準7.2.9

10

銘牌內容檢查

符合本標準8.3

按本標準7.2.10

11

無損檢測

b

符合本標準5.14

按本標準7.2.11

a閥體材質力學性能應當用與閥體同爐號、同批熱處理的試棒進行檢驗。

b當符合本標準5.14規定時,該項目在零件進貨檢驗、加工過程階段適時進行檢驗。

7.3.2型式檢驗

7.3.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產品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當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c)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出型式試驗要求時。

7.3.2.2 型式試驗采取抽樣的方式。

7.3.3抽樣方法

7.3.3.1 抽樣可以在生產線的終端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也可以在產品庫中隨機抽取,或者從已供給用戶但未使用并保持出廠狀態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每一規格供抽樣的最少基數和抽樣數按表9的規定。到用戶抽樣時,供抽樣的最少基數不受限制,抽樣數仍按表9的規定。對整個系列產品進行質量考核時,根據該系列范圍大小情況從中抽取2~3個典型規格進行檢驗。

表9 抽樣的最少基數和抽樣數

公稱尺寸DN

最少基數/臺

抽樣數/臺

≤150

10

2

≥200

3

1

7.3.3.2 型式檢驗的全部檢驗項目都應符合表8中技術要求的規定。